一、学科现状
宁夏大学法学学科由杰出资深法学家吴家麟先生奠基,1993年兴办法学,2003年获批法学理论硕士点,2011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18年获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本学科是宁夏大学“西部一流”培育学科。2019年获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学科团队36名,教授7人、副教授9人,博士学位11人、在读博士生4人,兼职教授6名、客座教授15名,3人入选省部级人才工程,5人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双千计划”,“双师型”队伍建设常态化。2014年获批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学科团队成员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7项、省部级项目40项,获省部级成果奖励12项,出版著作和教材20余部,发表论文300余篇。
1.学科方向与优势特色。法学学科设置法学理论、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4个学科方向,法律硕士设置民商法理论与实务、刑事法理论与实务、行政法理论与实务、诉讼法理论与实务4个研究方向。学科近年来沉淀出以下优势特色: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民商法基础理论研究、刑法基础理论研究、行政法理论和法治政府评估、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地方法治建设。
2.人才培养目标。面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学科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法律人才及后备力量,培养又红又专的新时代法治人才和“接班人”。形成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两种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较强创新素养、能够从事本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司法实践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3.生源情况。近五年,本学科报考人数明显上升,年增长率近10%。生源充足,录取平均分数高出国家分数线30余分,录取的学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比例为100%。陕甘宁及河南等省学生占比超过81.2%,积极承担为我国中西部培养高层次法治法律人才的责任。
4.国内外影响。本学科与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等高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聘请杨立新、王健等国内知名教授指导和参与学科建设。主办2018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等国际学术会议,有1名教师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报告,选派4名教师、3名研究生赴境外访学研修,6人在中国法学会、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等国内学术组织任职。
二、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要使法学学科建设成为自治区乃至我国西部地区法学教育和理论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法律思想和优秀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培养高素质卓越法律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校开放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引领作用。汇聚优质资源,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创新学科组织模式,到2025年,力争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排名中位列西部法学学科前20%。
2.突破性目标
(1)引进或聘任学科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和国际化人才,力争实现国家级人才的零突破。
(2)依托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争取建成法学二级博士点,实现国家级教学平台零突破。
(3)力争实现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国家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的零突破。
(4)在条件具备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增加法学二级硕士点2~3个左右,凝练新的优势特色研究方向。法律硕士实现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3.标志性成果
(1)实现引进或聘任学科领军人才2名左右,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和国际化人才2名左右,引进法学博士10名左右,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占比增加到50%,增加高级职称人员5~10名左右,增加研究生导师(含兼职导师)20名左右,建成一支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建成一个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创新团队。
(2)实现人才培养内涵式发展。实现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零突破、自治区级教学平台持续增长和优质发展,依托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力争获批法学二级博士点,填补法学博士教育在宁夏高等教育中的空白。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大幅度提升,促进学生培养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为自治区和周边区域培养和输送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法律需要的复合性高级法律专业人才,为解决国家和西部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中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做出重要贡献。
(3)力争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省部级重大委托项目和区域法治建设宏观横向课题方面有突破,实现科研经费和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增长,研究咨询报告和重要学术成果对宁夏区域和西部地区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实现学科力量团队化,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围绕既有学科特色优势,依托科研创新平台和教师承担科研项目,组建4个左右的科研团队,培育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十四五”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12~20篇左右,“宁夏大学法学文库”建设扩容提质,2025年前出版学术著作5~10部、教材(含教辅)3~5部。
(5)加强协同创新,大幅度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法治建设。争取更多的学科骨干进入自治区法学智库和各类法治研究、咨询和服务组织。服务于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加强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努力实现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6)守护、传承和创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法治文化建设软实力。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学科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培育一批研究生和本科生教学改革项目以及教学改革成果。
(7)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大幅度提高师资和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积极探索与国内外优质学科资源合作,主办或承办高层次学术会议3~5次。
三、学科建设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
1.学科建设基本思路
坚持内涵式发展,整合资源,强化优势,以学科主要研究方向为核心,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研平台。通过开展与高校、法律实务部门和国内外研究机构的实质性合作,促进学科领域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和优质资源的全面共享,有效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学科领军人才,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青年教师培养力度,建设一支由高水平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科研梯队。在学科建设中,瞄准前沿,优化科学研究的项目和内涵,推动法学学科高质量发展。
2.学科建设主要措施
(1)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做好学术梯队建设。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进行可持续的人才建设,提高高层次人才和海外教育背景的优秀人才在学科团队中的比例,做好“育才”“选才”“聚才”“用才”,加快培养和重点引进学术带头人,聚集一流的优秀人才。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优化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实施以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为龙头、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创新管理体制与组织模式为动力,增强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能力。以项目为纽带,培养一流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队伍。
(2)培养高层次法治人才,服务西部法治建设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创造能力、国际视野、法治精神和服务意识。完善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将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导向正确、科学有效、简明清晰的评价体系,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健康成长。结合研究生培养工作,让更多的硕士研究生投入到科研工作中。积极寻求机会,派出研究生到国内外一流大学和法学研究机构访问学习,参加各种学术活动。
(3)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以自治区重大需求为导向,提升本学科科学研究能力,为自治区和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实施做出重要贡献。进一步提升科研水平,走内引外联之路,走协同创新之路,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以产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为总体目标,在科研主攻方向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加强区域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着力提升解决重大问题能力。
(4)着力推进成果转化,积极服务地方和国家发展需要。围绕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协同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创新能力。将学科建设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努力促进法学学科、人才、科研与实务部门需要之间的良性互动,积极实现学科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积极承担事关自治区法治建设、区域治理、民族团结、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横向委托项目,打造一支具有地方特色和区域影响的法学智库人才团队,提高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逐步将学科研究基地建设成自治区经济、社会、法治文化等研究领域的智囊团和思想库。
(5)传承优秀法律文化,加强法学学术交流。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制度自信,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学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法律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和提升学科建设国际化水平,探索与国外优质学科资源交流合作模式。大力引进外国优秀专家学者讲学、授课,开展科研领域的交流和研究活动,拓宽学科建设的国际视野。认真汲取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和世界各国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做到扬弃继承、转化创新,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
四、学科建设年度计划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师资队伍 |
引进3名实务部门专家担任学位点兼职导师;引进2名左右法学博士;青年教师1~2名攻读博士学位或赴国内外知名高校访学进修;派遣10名左右专业教师参加国内外较高层次的学术交流会议。 |
引进或聘任1名学科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1名高层次和国际化人才;引进3名左右实务部门专家担任学位点兼职导师;引进2名左右法学博士;青年教师1~2名攻读博士学位或赴国内外知名高校访学进修;派遣10名左右专业教师参加国内外较高层次的学术交流会议。 |
引进或聘任1名学科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1名高层次和国际化人才;引进3名左右实务部门专家担任学位点兼职导师;引进3名左右法学博士;选派1~2名骨干教师赴国内外知名高校访学进修;选派10名左右专业教师参加国内外较高层次的学术交流会议。 |
引进或聘任1名学科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1名高层次和国际化人才;引进3名左右实务部门专家担任学位点兼职导师;引进3名左右法学博士;选派1~2名骨干教师赴国内外知名高校访学进修;选派10名左右专业教师参加国内外较高层次的学术交流会议。 |
人才培养 |
培养优秀毕业研究生2~3名;产生优秀硕士论文2~3篇;选派优秀研究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实习实践;选派学生赴国(境)外访学交流。 |
培养优秀毕业研究生2~3名;产生优秀硕士论文2~3篇;选派优秀研究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实习实践;选派学生赴国(境)外访学交流。 |
培养优秀毕业研究生2~3名;产生优秀硕士论文2~3篇;选派优秀研究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实习实践;选派学生赴国(境)外访学交流。 |
培养优秀毕业研究生2~3名;产生优秀硕士论文2~3篇;选派优秀研究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实习实践;选派学生赴国(境)外访学交流。 |
科学研究 |
获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增加项目(包括横向)经费45万元左右;提交有影响的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1~2份,出版专著、教材2~3部,发表高水平论文3~5篇;主办或承办高层次学术会议1次。 |
获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增加项目(包括横向)经费45万元左右;提交有影响的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1~2份,出版专著、教材2~4部,发表高水平论文3~5篇;主办或承办高层次学术会议1次。 |
获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增加项目(包括横向)经费45万元左右;提交有影响的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1~2份,出版专著、教材2~4部,发表高水平论文3~5篇;主办或承办高层次学术会议1次。 |
获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增加项目(包括横向)经费45万元左右;提交有影响的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1~2份,出版专著、教材2~4部,发表高水平论文3~5篇;主办或承办高层次学术会议1次。实现国家科研成果奖的零突破。 |
学科平台 |
在条件具备的基础上,拟申报党内法规学硕士二级授权点。设立法治宁夏研究院(校级),继续打造知识产权研究院(校级)。 |
在条件具备的基础上,拟申报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硕士二级授权点,依托民族学一级博士点力争获批法学二级博士点。建设1个自治区级学科平台。 |
在条件具备的基础上,拟申报法律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二级授权点。争取获批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 |
在条件具备的基础上,拟申报国际法学硕士二级授权点。实现国家教学成果奖的零突破。 |
社会服务 |
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咨询、法治评估、立法后评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行政复议咨询,民商、劳动争议仲裁等社会服务活动。 |
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咨询、法治评估、立法后评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行政复议咨询,民商、劳动争议仲裁等社会服务活动。 |
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咨询、法治评估、立法后评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行政复议咨询,民商、劳动争议仲裁等社会服务活动。 |
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咨询、法治评估、立法后评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行政复议咨询,民商、劳动争议仲裁等社会服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