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法学院办学历史始于1958年的政史系,1979年更名为政治系,1993年成立政法系,1997年与原宁夏教育学院政史系合并,2001年12月成立政法学院,2020年5月更名为法学院。学院下设有法律系、行政管理与社会学系。学院现有教职工59人,其中专任教师58人,专任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3%,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3%。学院现有博士生导师9人、硕士生导师53人(含外聘),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学位层次较高,为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有力保证。
学院是自治区级“西部地区区域治理与民族发展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依托单位。发挥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牵头成立了宁夏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宁夏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宁夏大学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中心、宁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宁夏大学民族伦理文化研究院。现有法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行政管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社会学3个本科专业,同时设有辅修法学本科专业。近年来,学院形成了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有哲学、法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社会工作硕士(MSW) 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宁夏大学法学学科由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吴家麟先生于1993年奠基创立,2000年本科招生,2003年获批法学理论硕士点,2011年获批法学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017年入选校级“西部一流专业”建设项目,2018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9年获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0年获批自治区级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试验班,是自治区及西部地区法学教育和理论创新重要力量、培养卓越法治人才重要基地,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学院发挥学科人才综合优势,主动融入社会服务地方,积极参与自治区依法治区与社会治理工作,成绩显著。学院是自治区人大首批基层“人大立法工作联系点”、自治区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自治区法学会区域法治创新协调研究会会长单位;多名教师入选自治区党委法律顾问、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自治区法官与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自治区法学会智库专家、自治区各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多名教师担任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服务学习专委会、宁夏社会学会、宁夏社会工作联合会等组织的会长、理事等。为宁夏的法治建设、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院先后被授予国家级“零犯罪学校”、全区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全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获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自治区“9·10”教育奖等。
宁夏大学法学院坚持学科兴院、教学立院、学术领院和人才强院的宗旨,汇聚优质资源,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创新学科组织模式,力争实现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突出、西部一流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学院的总体目标。
(2024年10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