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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6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确保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我校预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范围

1、预征对象:2010届应届毕业生,男性;

2、年龄要求;本科生年龄不超24周岁,高职生不超23周岁;

3、身体要求:参照报考军队院校体检标准,身高1.62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右裸眼4.6、左裸眼4.5;

二、办理预征的时间和方法

在校应届毕业生在2010年5月至6月15日期间,登陆《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公网http://zbbm.chsi.cn教育网)报名;

三、预征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从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备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从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的重要意义,引导学生树立参军入伍既是有志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的观念,各学院确定一名负责辅导员,配合学校开展工作,确保我校预征工作的顺利完成。

2、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发动是预征工作的“重头戏”各学院要努力创新宣传手段,提高正面宣传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充分利用学院网站、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做好预征宣传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保证应届毕业生都能了解预征工作的相关优惠政策,尽最大可能地把本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发动起来。

附件1:

2010年宁夏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宣传咨询服务周活动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2010届毕业生预征工作力度,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现启动预征工作宣传咨询服务周(5月13日至19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宁夏大学2010年入伍预征政策及流程现场咨询会

时间:5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11:00

地点:A区综合办公楼前

内容:入伍毕业生补偿代偿等优惠政策及办理流程咨询

工作人员:西夏区武装部;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及资助管理中心老师;

二、毕业年级辅导员应征入伍工作专题培训

时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地点:学生处会议室

内容:毕业生预征政策、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办理等相关知识

三、毕业生应征入伍校内喷绘及横幅宣传

时间:5月13日——5月底

内容:征兵政策及知识宣传

形式:学生处统一制作海报、宣传页,各学院领取并发放给每一个毕业班男生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流程

一、4月至6月,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预征报名,确认、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和《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二、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三、6月3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学生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四、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五、离校前未报名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领取校验码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在线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通过学校及兵役机关审核盖章后,按要求办理应征手续。

附件3: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简述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二、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三、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以及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可选拔为提干对象;对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四、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五、高职(高专)学历的,免试入读成人本科;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六、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七、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l2月31日止,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道证。

八、退役后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给予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