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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律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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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媛
发布日期:2012-05-22 点击数:

 

 

刘淑媛,女、汉族,中共党员,宁夏大学教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导师。银川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宁夏法学会常务理事、宁夏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宁夏宪法学会常务理事、宁夏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银川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洁司法监督员。主持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主持完成自治区教委“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3项。主持宁夏法学会课题4项、主持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立法项目4项。主编出版了《婚姻家庭继承法新论》一书(2006年被宁夏教委评为“宁夏高等学校优秀教材”)。《法律基础》、《版权热点问题探析》的副主编。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在区内应邀请作法制报告30余次。自治区“三·五”、“四·五”、“五·五”普法先进个人。2010年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获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3次。2007年被评为银川市地方立法先进工作者。在区级研讨活动中论文获奖20多次。2010年被宁夏大学评为服务地方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