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教授,硕士生导师
职务:法学院法律系教师,宁夏大学法学专业负责人、法学一级硕士点负责人
荣誉奖励
宁夏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著作一等奖,2016
教育及培训经历
1990—1994:学士,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
1997—2000: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1—2012: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学经验
本科生课程:《民法学总论》、《物权法学》
研究生课程:《民法研究》、《物权法专题》、《比较法研究》
代表性论文及著作
1.戴新毅,2013,“债权平等及其突破模式选择”,《河北法学》,第6期;
2.戴新毅,2013,“地役权制度在区域土地利用中的作用”,《人民论坛》,第29期;
3.戴新毅著,2013,《优先取偿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4.张胜利、戴新毅合著,2012,《美国商事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研究兴趣(科研项目)
1.宁夏大学,校级重点课程《民法学》,主持人;
2.宁夏大学,校级精品课程《民法学总论》,主持人;
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建设,负责人(2015—);
4.宁夏大学,法学西部一流专业培育项目,负责人(2017-2020);
5.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保护地役权在西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和实践途径研究”,项目负责人(2014—2017)。
社会兼职与服务
2017—至今,法律顾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2017—至今,咨询专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至今,人大代表,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2013—至今,咨询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5—至今,咨询委员,银川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
2016—至今,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
2015—至今,专家,宁夏法学会法学智库;
2015—至今,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宁夏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
2015—至今,常务理事、副会长;宁夏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研究会、宁夏民商法学研究会;
2016—至今,咨询委员,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
2017—至今,咨询委员,吴忠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
2016—至今,委员、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银川仲裁委员会;
2015—至今,仲裁员,石嘴山仲裁委;
2007—至今,兼职律师,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