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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暂行)
发布日期:2020-12-28 点击数:

一、各实验室安全原则上由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本实验室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等。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各实验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室安全责任人和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员保管,其他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教师或学生需要在假期、星期日、节假日、夜间进入实验室,须经安全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四、经批准来我院实验实训中心参观人员,须有各实验室负责人员陪同或在场。进入实验室后应根据各实验室负责人的安排来使用相关仪器、设备。借用的实验室钥匙要妥善保管,在使用期间不得外借他人。

五、凡学生实验需要使用,必须专人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应在指定位置进行实验操作,并有指导教师现场指导。携带实验室物品外出须经各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及去向,自觉接受检查。

六、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室内各项规章制度,维持室内正常秩序。进入实验室后应确保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以及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

七、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电器设备使用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

八、实验前要全面安全检查,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实验结束后,岗位人员要及时清理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对易燃的纸屑等杂物必须及时清扫,清除安全隐患。在确认已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室内大功率仪器使用专用插座,长期不用时,应拔出电源插头。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包括电脑显示器电源;严禁在无人状态下,将充电器(宝)充电过夜。严禁电脑、投影仪等电器开机过夜。

十、各实验室负责人应认真排查仪器设备的故障,确保其无安全隐患,做好实训(验)仪器设备工具的安全准备工作,发现安全故障隐患及时维修或报修,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安全检查、维修、维护记录。严禁让学生使用有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及电动工具。

十一、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一个实验室应保持至少两支灭火器(非干粉式),确保防火安全。消防器材由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保管、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发现短缺或失效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

十二、实验室内不得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十三、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工作,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十四、未经各实验室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经过允许使用仪器以及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负责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

法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