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学院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交流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就纵深推进高校和地方法院战略合作达成共识。
会上法学院院长吕耀军介绍了双方合作的前期基础与合作愿景,双方围绕法治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司法实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交流合作协议。学院党委书记李治涛为吴忠中院授牌“宁夏大学法学院实习实践基地”,双方正式建立院校合作关系。
李治涛在讲话中表示,此次“院校共建”交流合作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惠、合作共赢”原则,为宁夏大学法学院更好服务社会创造了良好平台,为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教学实践合作和长期的人才培养机制搭了“桥梁”,为推动高等教育与地方法治建设深度融合架了“梯子”,为共同解决法治宁夏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作出了有益尝试,也对推动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吴忠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子楠表示,法院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法律人才,而优秀法律人才的成长更离不开高校的精心培养。宁夏大学法学院致力于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为宁夏乃至全国法治研究、教育和实践输送了大量法律人才,其中很多人也为吴忠中院的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通过与高校建立交流合作,将进一步营造崇尚学习、热爱知识的良好氛围,推动学习型文化型法院建设,激发队伍内生动力,从而让法院发展更有“温度”,让工作推进更有“力度”。
学院党委副书记杨扬及系主任、教师代表,吴忠中院部分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一同参加了本次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