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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法学院与盐池县法院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发布日期:2023-02-04 点击数:

2月3日下午,宁夏大学法学院与盐池县法院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宁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治涛、副院长胡世恩、系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盐池县法院部分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宁夏大学法学院一行先后到盐池县法院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大厅、执行指挥中心、文体活动室、阅览室进行了参观。

签约仪式上,盐池县法院胡超院长对宁夏大学法学院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详细介绍了盐池县法院的基本情况。

胡世恩对盐池县法院的热情接待和周密安排表示感谢,并对双方合作的前期基础与合作愿景进行了介绍。

会上,双方围绕法治人才培养、业务培训、司法实践服务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李治涛为盐池县法院授牌“宁夏大学法学院实习实践基地”,双方正式建立院校实践教育合作关系。

李治涛在讲话中表示,此次“院校共建”合作,是培养法治高端人才的有益尝试,是促进高等教育与地方法治建设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胡超表示,此次战略合作可以充分发挥高校在法学理论研究、人民法院在司法实务方面的各自优势,以“资源共享、发展互惠”为原则,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现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相融合、法学人才培养和司法需求相结合,为促进法治宁夏建设提供高层次人才保障。盐池县法院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通过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全方位开展合作共建,推进宁夏大学法学院与盐池县法院战略合作走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