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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公共管理(MPA)攻读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18-05-10 点击数:

 

学科代码(125200

 

一、学科简介

 

宁夏大学公共管理(MPA)教育由政法学院负责。目前,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科已经建成了从本科到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院综合管理学、伦理学、社会学、民族学、法学等多学科领域优势师资,已经打造出一支公共管理“双师型”教学团队。

 

宁夏大学开展MPA学位教育,旨在体现民族和区域特色,培养德才兼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的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

 

二、培养目标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MPA)硕士学位是为适应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要求,为西部地区政府和社会组织培养德才兼备、掌握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技术等方面的理论与知识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

 

3.具备公共管理的基本能力,能够从事公共政策分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4.具有熟练运用至少一种外语的能力

 

5.具有公共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培养方式

 

1.MPA采用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学习时间主要集中在周末和晚上,或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集中安排上课时间。MPA教育实行学分制。

 

2.MPA教学包括理论讲授、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移动课堂、课外阅读、拓展训练和导师指导下的行政认知等方式。MPA教学组成学习小组,采用案例讨论、文献阅读、交流陈述和实景模拟等方式,以达到理论联系实际、拓展思维、团队协同、自我学习等能力的提升。

 

3.课程学习与实习实践相结合,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主要在实践基地完成。MPA学生结合工作实践进行学习和考察实习的基础上,不定期地举办学生与公共管理部门之间的联谊活动,并邀请国内外政府部门高级公务人员、企业界精英和学术界的资深学者为学生举办专题讲座,以提升MPA学生的管理水平和沟通能力。

 

4.实行双导师制培养模式,通过师生互选为每位研究生配备校内导师和实践导师各1名,以校内导师为主,实践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实践环节的指导,同时参与专题讲座、项目研究、论文写作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实现校内、外导师联合培养,重点突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四、学习年限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学制为3年,不能按时毕业者,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能超过5年。

 

五、研究方向

 

1.民族地区政府治理

 

2.区域经济管理

 

3.民族地区社会建设

 

4.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管理

 

5.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

 

1.课程设置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研究生课程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包括公共必修课2门,专业核心课6门、专业必修课4门;非学位课在专业选修课10门课程中选修5门,共计17门课程。

 

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学位课及格标准为75分以上(75),非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60分以上(60)

 

2.学分计算

 

非全日制MPA总学分为39学分,核心课程19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社会实践为2分。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七、中期考核

 

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在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一次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后,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安排在入学后第四学期,结合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政治思想表现、品德与科学作风。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掌握的深度与广度。

 

3)科学研究的能力(主要考核其开题报告情况)等。

 

考核由学院组织进行,由学院学位点负责主持,由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合格者可继续学习和进入论文工作。对不能达到基本要求的,应停止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发给结业证明。考核时,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经导师、考核小组与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八、学位论文及答辩

 

1.学位论文应体现MPA专业学位的特点,选题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学生应该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

 

2.学位论文形式可采用典型案例、综合调研、政策分析及课题研究等形式。

 

3.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完成。其中,论文开题时间在第四学期进行,开题报告论证小组应有1-2名专业实践领域的校外导师参加。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4.答辩进行预答辩和正式答辩两个环节。预答辩一般安排在入学后第六学期初进行,正式答辩中期考核安排在入学后第六学期期中进行。经导师同意后,可以参加论文预答辩。论文盲审通过及相似度检测合格后,进行正式答辩。

 

九、其它学习项目安排

 

1.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MPA研究生在专职教师或兼职教师指导下,在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具体岗位参与实际工作的一个学习环节,计2学分。社会实践在于引导和培养MPA研究生学以致用的素养和能力。

 

正在公共部门工作或曾经在公共部门工作过的MPA研究生可以在本单位完成社会实践。缺乏公共部门实际工作经验的MPA研究生由学院安排,有针对性地到相应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完成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时间总计三个月,既可以采取分时、分段方式,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集中实践方式;或者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实践方式。

 

实习实践结束后必须填写《MPA研究生实习实践报告表》,并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实习实践报告,可用工作总结代替实习实践报告,实习实践报告表经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实习实践指导教师签字、实践单位及学院盖章后方能取得实践环节的学分。《MPA研究生实习实践报告表》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2.课外学习

 

1)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入学后,要在学院及导师的指导下填写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与论文选题两个方面。

 

2)读书笔记

 

研究生入学后要通过各种途径查阅文献资料,在导师所在课题组内陈述读书体会,为论文选题、开题奠定基础。

 

3)心得体会

 

每个MPA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参加校内5次以上的公共管理类论坛、相关学术专题讲座,了解重大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及学科前沿,并提交5份不少于3000字的心得体会,交MPA研究生办公室存档。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生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各项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且符合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由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