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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0级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6-02 点击数:

根据《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宁大校发〔2017〕290号)和《宁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大校发〔2017〕29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法学院2020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具体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长:潘瑞、吕耀军

副组长:杨扬、胡世恩

成员:靳永雄、马金龙、张弛、朱蓓予、陆筱璐、武玲娥、王嘉豫

二、转专业对象

(一)全日制在校2020级本科生(除中卫校区,国际教育学院),各方面表现良好,我院开设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并符合我院接收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的,均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不得转回原专业学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类别的划分: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等跨类别、跨批次转专业的;

2.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4.已修课程有挂课记录的;

5.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6.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条件及名额

(一)根据我院师资力量、各专业均衡发展等客观因素,接收转入学生绩点为2.2及以上。

(二)法学专业接收上限为40人,行政管理专业接收上限为15人,社会学专业接收上限为20人。

四、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本科生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

(三)综合面试;

(四)公示;

(五)向宁夏大学学生处上报拟接受名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嘉豫

联系方式:5093127

地址:宁夏大学法学院(贺兰山校区文荟楼823室)

宁夏大学法学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