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2017年申报高层次课题、高水平论文、高质量学术著作出版培育项目的通知
为了实现学院“双一流”建设要求,提升政法学院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学院以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为基础,鼓励教师积极申报高层次课题,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学院设立以下培育类别:
1. 高层次课题培育。学院资助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项目申报的培育。培育的各类课题的范围和资助额度如下:
(1)国家社科、自然基金项目(含一般、青年、西部项目)、教育部等部委级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重大项目,培育标准3万元/项。
(2)自治区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含青年、自筹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等自治区级课题,培育标准2万元/项。
申报以上高层次课题培育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培育期限为1年。
2. 高水平论文培育。学院资助和培育拟发表的C刊论文(不含扩展版)预研费用。拟发表的C刊论文每篇资助2万元,申请篇数不限。自立项之日起,培育期限为1年。
3. 高质量学术著作培育。学院鼓励学术成果的出版,设立学术著作院内出版基金。凡申请学校出版基金未能获批,或资助额度不足以支付出版费用的,学院予以资助。自立项之日起,培育期限为1年。
(二)项目申报对象
政法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均可申报。
(三)最终成果和结项
1. 课题培育以“宁夏大学”或“宁夏大学政法学院”为署名单位的立项书为结项依据。
2. 论文培育以“宁夏大学政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为结项依据,申请人须在论文中注明“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资助”,没有标注者和在期限内不能见刊者不予结项。
3. 学术著作出版须注明“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资助”,没有标注者不予结项。
(四)课题结项
1. 高层次课题和高水平论文培育项目申请者完成申请课题并结项后,方可申报新的项目。如果未按期结项,可申请延期半年。项目未结项前,可申请在高层次课题和高水平论文培育项目之间进行转换。
2. 未经申报发表的论文或立项课题,不在培育项目资助之列。
3. 申请人可申请高层次课题和高水平论文培育后期资助项目,资助额度为正常申请项目的50%。后期资助高水平论文须在已发表论文中,注明“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后期资助高层次课题以“宁夏大学”或“宁夏大学政法学院”为署名单位的立项书为后期资助申报依据。
二、申报方式
以上项目每年度申报一次,高层次课题和高水平论文培育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15日至9月20日。学术著作培育项目的申报于宁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评审完毕后启动。申请人需填写《宁夏大学政法学院高层次课题培育项目申请书》《宁夏大学政法学院高水平论文培育项目申请书》《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学术高质量著作出版培育项目申请书》,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立项。
三、经费预算和管理
高层次课题和高水平论文培育项目经费预算不设间接经费,其余内容参照国家社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所资助经费须在立项后一年内支出80%,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经费须全部支出。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项目申请人需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一式7份至政法学院813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arrowice@126.com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