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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全日制学术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16-09-05 点击数:

法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    

一、学科简介    

本学科为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包括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和诉讼法学三个二级学科。本学科专业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坚持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的学习方法,突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的关注,使理论研究体现地方和区域特色。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本学科专业已具备培养高层次法学人才、服务宁夏及周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优势。本学科基础扎实,师资雄厚、发展潜力巨大,2004年开始招收硕士生,2011年建成一级学科硕士点,构建了完整的法学学科研究生培养体系。目前本学科硕士点已培养12届学生,百余名毕业生先后奔赴不同的专业岗位,活跃在区内外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立法和司法实践等工作第一线。  

本学科专业师资队伍雄厚,有研究生导师20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9人。学位点各位指导教师近年来先后主持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教育部科研项目、宁夏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宁夏高校科研项目多项。本专业的科研成果丰硕,出版和公开发表了多部著作、教材和论文,获得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宁夏法学优秀奖等各级各类多项奖项和荣誉。随着一批中青年法学博士逐步进入本学科导师队伍,使得本学科团队实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学术研究水平深度和广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发展潜力和势头更为强劲。  

二、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能够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及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实际问题,能够适应二十一世纪中国法治建设、能够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品学兼优的高水平法学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爱祖国、爱集体的精神,养成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具备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学术修养,能够积极主动地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系统、全面的法学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立法、执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企事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运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品行端正、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培养方式    

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式灵活多样,在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营造创新氛围,培养研究生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创新知识的能力,并严格考核制度,建立必要的竞争和淘汰机制。  

四、学习年限    

本专业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者,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位点审核,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五、二级学科及其研究方向    

(一)法学理论(030101)  

1.法理学: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它的研究对象是法的一般问题、普遍本质和发展规律。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处于基础地位和主导地位,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此方向把法理学的基础性研究和法哲学的深度性研究紧密结合,把法理学的理论性研究和法治实践的现实性研究紧密结合,其特色在于,追求法理基础的扎实性、视野的国际性、研究主题的现实性。此方向的研究意义在于,能够促进法理学基本理论的夯实、拓宽与提升,为我国法哲学的逐步成熟做贡献,进而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的更大发展。此方向的研究意义还在于,通过对世界各国法理学的比较研究,把握该领域的最新动态,弃旧图新,去粗取精,从而建设、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理学和与之适应的法律制度。法理学是法学一级学科中居于首位的二级学科,它的充分发展,将能够有力地提高我校法学一级学科的整体水平。  

2.法文化学  

法文化学作为研究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是特殊社会经济文化现状在其法律体系中的综合反映,决定于一个国家的经济生活、传统文化、历史环境、民族宗教、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因素,涵盖内容广,在法学研究中处于基础地位。法文化学研究的作用及其目的在于,从历时性和共时性的宏观视角,通过比较各国、各地、各族群及其不同时期的法律文化之差异,揭示法律文化发展的不同风格,探索法律发展的未来走向,为我国现代化的法治建设提供理论分析。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正朝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观目标奋进。在这样的时代条件下,批判地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法律文化的合理成分,实现我国法律文化早日与世界法律文化接轨,完成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换,成为当代中国法学界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这也正是法文化学研究的意义所在。  

(二)民商法学(030105)  

1民法学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学科。学习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知识体系,对于正确把握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民法学的内容取决于民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物权、债权、人身权、婚育权、知识产权等重要的民法制度。民法学研究要以我国现行民法制度为基础,注意吸收、借鉴国外民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推进我国的民法理论建设和制度建设。  

2.商法学  

商法作为法律,在我国是崭新的立法领域,受到了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商法作为法学,在我国也是崭新的研究领域,吸引着众多的法学和法律工作者。转型时期的中国商法,需要创新,需要研究商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商法的科学体系、商法发展的规律性,这就有必要借鉴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国外先进的商法制度,力求尽快实现我国商法的现代化。商法学研究目标是探索中国商法,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体系的建设,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以及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三)诉讼法学(030106)  

1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是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民事诉讼法是国家为数不多的重要基本法,在整个民事程序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本方向主要研究民事诉讼原理、规则和制度,以及民事诉讼领域的司法实践。通过本方向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公正理念和规则意识,塑造合格的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促进公正司法和公正执法,而且基于本方向所具有的操作性和应用性强的特点,对培养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创造精神与综合素质有特殊作用,本方向还可通过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基地,多种方式强化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和法律职业素质。  

2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是以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要规范刑事审判权的行使,实现程序公正,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为有力地保障人权。本方向全面系统地研究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以及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学习西方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为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丰富的知识资源和理论支撑。本方向培养的专业人才应具备较强的刑事诉讼法学科研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能够胜任独立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教学或担任侦查、起诉、审判和律师辩护等实务工作。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    

1.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研究方向课和选修课四部分组成,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研究方向课为学位课,选修课为非学位课,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详见《宁夏大学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一览表》。  

2.本专业要求研究生取得的总学分为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为28学分(学位课程为20学分,非学位选修课程为8学分),必修环节为4学分(包括专业实习2学分,毕业论文开题报告1学分、参加学术报告1学分),创新能力为3学分,补修课不计学分。鼓励研究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选修本专业其他课程。  

专业实习的目的是增强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知识和独立工作能力。专业实习由学位点负责安排,应当到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进行,累计时间不少于四周。专业实习结束后,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教学\专业实习考核表》,并由接受实习单位作出相应的书面鉴定。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要结合课题研究方向和具体的研究领域进行,参考文献不得少于40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文献综述报告不少于4000汉字。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10次以上学术报告活动,每次学术报告活动结束后,硕士研究生本人应手工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  

创新能力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3学分:  

(1)主持或参加研究生创新项目(本人署名前二位);  

(2)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本人署名第一作者);  

(3)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奖(本人署名前三位)。  

以上各项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宁夏大学,否则不予认可。  

3.本专业课程考核均采取考试方式,考试形式具体可采取闭卷、开卷或课程论文三种。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标准,到课情况和学习纪律计入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30%)。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75分以上(含75分);非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60分以上(含60分)。如果有两门学位课程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按中期考核的有关规定分流。  

七、中期考核    

本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半,届期进行中期考核,以考核结果实行分流制。具体办法见《宁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八、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是本专业研究生培养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承担专门课题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硕士生应保证至少有一年以上的时间进行论文研究和写作工作。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必须独立完成研究课题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导师的作用,主要是指导研究方向和选择课题,确定研究计划,检查工作进展,讨论和分析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考核论文水平。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校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在浓厚的学术气氛中开阔眼界,拓展思路,增强创造能力。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包括:  

1.本专业硕士生论文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选题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并建立在收集和掌握必要的专业文献资料、遵循科学性和合逻辑性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和撰写。硕士生在论文选题过程中要尽量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的科研任务,结合导师的科研选题和研究方向,使科研选题具有开拓性、创新性、先进性。  

2.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要举行开题报告会,在导师的组织下,由本专业教师参加,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对选题进行充分的论证、补充和修改,以保证选题及其写作质量。开题报告要说明课题来源、选题目的和意义、理论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选题经过和构思过程、课题的主要内容以及拟着重解决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并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硕士论文要具有新观点、新视角或新方法。  

3.硕士生要举行文献专题报告会,由导师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本专业教师参加,到会专家要对硕士生的文献阅读情况和专题报告做出评语,文献专题报告会为一至三次。  

4.在导师的安排下,要举行论文阶段报告会,在论文开题报告半年后进行,由硕士生先撰写一千字左右的阶段报告,对论文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做出小结,与课题有关的教师和硕士生参加。  

5.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3万字,不超过5万字。论文初稿完成后先进行预答辩,经修改定稿后,按有关规定组织评阅和正式答辩,时间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学位申请人要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提问,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九、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1.本专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导师的课题研究活动,并定期向导师汇报专业学习和研究进展情况。  

2.本专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学术论坛上至少做一次重点发言,发言以上交发言提纲为准。  

3.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均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至少3门。并且考试须与本科生同堂同卷,成绩及格。不计学分。  

以上任务完成后,方能参加硕士毕业论文答辩。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本专业研究生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各项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符合毕业条件且通过宁夏大学学位英语考试者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