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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政法学院辅修法学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2-03-31 点击数: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辅修法学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对法律型复合人才的需求,增强本校各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宁夏大学政法学院辅修法学学士学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2004】第11号文件正式批准后,已招生四届,授课地点在校本部。由我院长期从事法学专业教学的教师授课,主要依托教学科研办实施管理。教学、管理要求严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法学学士学位招生开始,凡我校各专业在校本科生在修读第一学位专业的同时,可利用在校期间辅修法学学位。完成全部辅修法学学士学位课程及毕业论文,在取得第一学士学位后,可获得辅修法学专业证书和辅修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一、招生对象

凡宁夏大学各专业(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在第一学年无挂科的学生均可报名辅修法学学士学位,拟招收200人,按报名时间的先后确定招收人数,额满为止。

二、课程体系

辅修法学二学位的课程体系包括:专业课(34学分)、司法实践(模拟法庭或旁听或司法机关实习)(2学分),学位论文(6学分)。以司法部确定的核心课程为基础,专业课程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学、婚姻法学、合同法学,共12门课程34学分。

三、学习时间及辅修年限

学制为两年。利用周六、日安排授课,三学期内完成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利用一学期时间完成司法实践和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

四、学位授予

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取得第一学士学位后,获得辅修法学专业证书和辅修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标准

经区物价局批准,学费按每年2100元计算,每位辅修法学学士学位的学生,总学费为4200元,分两次交清,教材费350元。

六、报名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报名交费时间:2012年3月14日至2012年3月15日

报名交费地点:宁夏大学政法学院(A区文科大楼八楼教学科研办公室)

咨询电话:5093129

联系人:武玲娥 韩永静

相关信息请访问宁夏大学网站、教务处网站、政法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