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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与社会治理”论坛暨第三届西北社会学论坛正式召开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1 点击数:

各位学界同仁:

2022年“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与社会治理”论坛暨第三届西北社会学论坛将于9月29日在宁夏银川举行,会议将以主旨报告、平行论坛、专题调研等形式开展。论坛现诚邀学界海内外同仁(包括专家学者、青年教师、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等)不吝赐稿,参与研讨、相互砥砺,共同探讨中国社会发展新阶段中的乡村振兴、社会治理问题。

一、论坛主题

本次论坛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议题:1.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与人才发展2.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3.民族地区易地扶贫移民搬迁与社会治理4.民族地区地区高质量社会生活建设5.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6.民族地区文化治理与乡村振兴7.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8.民族地区公益慈善、社会工作与治理转型二、论坛举办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2年9月29日至9月30日,会期2天。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222号,银川国际交流中心酒店。

三、征文要求

欢迎学界同仁围绕论坛议题撰写论文并向论坛提交。论坛主办者将根据所提交论文的学术质量,确定最终发言代表。审核后,将发出正式邀请函。

1.论文题目、摘要及联系方式,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本论坛专用邮箱:303557304@qq.com。论文全文可等会后修改提交。

2.论文摘要及论文全文,均以Word格式为附件,邮件主题请注明“2022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与社会治理”征文-单位-作者姓名“提交。

3.由于疫情防控不断变化,上述时间点与安排可能会有进一步的调整,请计划参会的学界同仁继续关注后续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参会期间的用餐由承办方统一安排。(酒店房间统一代订,如有特殊要求,请联系会务组)

2.关于交通及住宿费,本会议为被录取论文的外地报告人(仅限第一作者)和评议人提供会议期间的交通、住宿,其余参会人员费用自理。

3.欢迎请各位专家学者接到本通知后,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参会回执发送至:303557304@qq.com邮箱,以便统计会议人数。

五、论坛负责人及联系人

1.负责人:陆筱璐,宁夏大学法学院 行政管理与社会学系主任,18161509246

2.联系人:曹子怡,宁夏大学法学院 行政管理与社会学系, 15121971194;303557304@qq.com



主办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承办单位:宁夏大学法学院

宁夏大学民族与历史学院

协办单位:宁夏社会学会

宁夏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

北方民族大学民族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