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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政法学院2018年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7-09-09 点击数:

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优秀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推免生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要求,及《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研究生院复试办法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对推免工作总体负责。学院同时成立复试小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组成,成员共7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普通教师不少于2人,校内非本学院相关学科教师1人。

第二条 我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六)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包含学科基础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不低于2.8,且在校学习成绩排名进入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40%及以内(访学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不计入);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同等条件下,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由学校统一派出访学一年的学生,学习成绩按前两年学习成绩计算。第六学期访学的学生,学习成绩按照前两年半计算。

(八)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第三条 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和综合测评。

(二)学院将按研究生院的统一时间安排审核材料,并按1:1.3比例选拔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及时将有资格参与复试人员名单及拟推免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

(三)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拟推免名单,将审定的名单在学院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四)通过学校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址:http://yz.chsi.com.cn/tm,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四条 推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 复试基本要求

结合所在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人文素养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二)复试对象、名额

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后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基本技能:

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践能力:

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考核学生专业技能、应用技能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形式:以面试方式进行。

(五)复试成绩: 1.拟推免生名单的产生由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排名确定,复试总成绩由初选成绩和复试成绩经加权后相加得出。

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初选成绩*60%+复试成绩*40%

2.复试总分为100分,每人时间控制在20分钟。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201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