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2019年推荐创新能力拔尖本科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通知,结合我校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目标,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推荐过程公开透明。
二、推荐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突出对具有特殊专长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三、推荐名额。
2019年我校选拔6名创新能力突出者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不占用各学院分配的名额。
四、申请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一)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成绩计算按《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宁大校发〔2015〕174号)中规定执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级别、国际级别学科竞赛(如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个人项目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的成员(排名前二位);
2、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二位);
3、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以第一作者、宁夏大学为第一单位在CSSCI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含扩展版);
4、理工农科类专业学生以第一作者、宁夏大学为第一单位在SCI源刊公开发表2篇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含扩展版)。
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创新能力选拔计划)》(附件一),提交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学院负责核查申请学生各类申请材料,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在显著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
(二)各学院成立本单位创新人才选拔专家小组对符合条件申请人进行面试。专家小组名单需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面试专家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正高级职称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选拔时应回避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者。
(三)面试采取现场PPT答辩形式进行,申请人PPT汇报本科阶段学习情况,时间不超过15分钟,每位申请人回答专家质疑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专家组成员根据现场答辩情况为每一位申请人实名进行打分。答辩结束后,专家组为每一位申请人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表上应有所有专家组成员签名。面试全程录像。
(四)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推荐意见确定1-2名人选,将推荐人选的申请表、专家组推荐意见表及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五)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初选人员进行审查答辩考核评价后,提交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六)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按创新类型,每种类型不超过2人择优确定拟获得创新能力拔尖本科生推荐免试资格申请人名单,并将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六、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后续所有程序与其他推免生相同,依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宁大校发〔2015〕174号)中相关条款进行后期填报志愿等工作。
七、其他。
(一)本次工作是我校推荐免试工作选拔创新能力突出学生的大胆尝试,各学院须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宁缺勿滥。
(二)学生提交的成果须是截止在2018年9月1日前获得。
(三)未经学校公示、未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的学生不得录取。
(四)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八、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九、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创新能力拔尖推免工作进度表
时间
|
内容
|
负责部门
|
备注
|
9月7日~11日
|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
各学院
|
|
9月12日
|
各学院上报本单位创新人才选拔小组成员名单及推荐工作细则、工作安排
|
各学院
|
|
9月12日
|
各学院将推荐人员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及研究生院同时公示符合条件创新人才名单
|
研究生院、
各学院
|
|
9月15日~9月19日
|
各学院组织创新人才选拔面试工作
|
各学院
|
|
9月20日
|
初选人员专家审核面试答辩
|
学校
|
|
9月21日
|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推荐创新人才推免生,公示拟推荐创新人才推免学生名单
|
研究生院
|
9月25日~
10月25日前
|
推免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网上支付、报考、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
推免生
|
|
11月下旬
|
推免生录取信息公开
|
教育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