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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双向交流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座谈会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举行
发布日期:2026-06-18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有机融合,推动法治人才培养与实务工作协同发展,2026617日下午,院校双向交流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座谈会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4楼院务会议室举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晓涛、专委朱德蓉,以及宁夏大学法学院、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等五所高校代表出席活动。会议由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武主持。

会议伊始,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纪实片《回家》。该片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制作,曾荣获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二届“金法槌奖”微视频类二等奖,并入选第二届法治中国“三微”作品。影片聚焦法院办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生动展现了法院践行“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的新时代环资审判理念。

随后,在各方的共同见证下,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依次与五所高校签署了院校双向交流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围绕法治人才培养、理论实务研究、人员互派交流、实践基地建设等内容达成合作共识,标志着院校合作正式迈入制度化、常态化的新阶段。

签约仪式后,各高校代表分别讲话。宁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陆筱璐在讲话中表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和行政审判领域的丰富实践,为宁夏大学法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实务资源。此次合作带来的新契机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将推行“双导师制”,聘请法院资深法官担任校外实务导师,深度参与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环节,联合指导学位论文、开设实务课程、开展案例研讨,培育实践成果类优质成果产出。二是多学科协同服务区域治理。学院将整合法学、公共管理、社会学等多学科力量,与法院联合开展区域治理专题调研,为法治宁夏和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三是特色品牌共建。以生态环境法治教育为突破口,依托法院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及修复示范点,联合开发环境资源审判教学精品案例,共同举办生态环境法治论坛,推动研究成果向教学案例和司法指引双向转化。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专委、二级高级法官朱德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晓涛先后讲话,对院校合作提出殷切期望。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马立新作总结讲话。

此次多所高校与法院集中签约,是我区法学与法律界深化院校协同育人、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又一重要成果,也为宁夏大学法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实践空间。

法学院  张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