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法学专业本科生思想政治素质和法治素质,法学院于11月3日下午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第二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线上学习。本次讲座由宁夏社科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保平研究员主讲,法学院副院长胡世恩、法律系主任朱蓓予和部分法律系教师出席,部分二百多名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参加学习。
讲座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李保平指出,法治国家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的解答是全面而透彻的,从法制到法治的演变是一次法治理念和思想的解放,并尤其强调了三个核心要义、五个基本原则的重要性。第二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李保平强调,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化本身就是一次创新,而习近平法治思想则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凝聚着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第三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李保平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产生背景是极其复杂的,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的成果,对于解决当今社会的法治问题具有现实意义。最后,李保平指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法治国家建设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力支撑。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指导、指明了方向,也为人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中国方案。作为新时代青年,应当深入了解并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科学的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为中国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