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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在宁夏大学巡回开庭
发布日期:2018-06-08 点击数:

     6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在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模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上诉人中海华北物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平罗县鑫晟煤制品有限公司、翟永刚、王治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成立以来,首次在宁夏高校巡回开庭审理案件,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宁夏法学教育界代表和宁夏大学师生共计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第六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崔晓林担任审判长,与主审法官冯文生、王云飞共同组成合议庭。庭审中,合议庭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准确归纳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适时引导各方当事人围绕着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辩论,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整个过程节奏明快、重点突出。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法官对庭审的精准把控、严谨的审判态度、缜密的逻辑思维给旁听师生留下了深刻印象。宁夏大学法学学科负责人戴新毅教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通过庭审进校园活动,为宁夏大学的法科学子实实在在地上了一堂生动、规范的审判实务课程,强化了同学们对诉讼实践的感性认知,深化了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理性认识”。

庭审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与旁听师生代表就庭审进校园及加强庭校合作进行了座谈。座谈会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马明夫主持。王云飞法官从机构设置、工作机制、深化与巡回区院校合作等方面,对第六巡回法庭做了详细介绍。宁夏大学政法学院院长任军教授对第六巡回法庭为加强庭校合作交流所付出的辛劳表示感谢,并对宁夏大学法学学科的人才培养特色进行了介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与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专家学者们,就协同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等问题,与第六巡回法庭法官们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交流与探讨。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与巡回区高校已经建立了双向交流合作机制,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宁夏大学作为巡回区七所高校代表之一于2017年5月与第六巡回法庭签订了合作协议,搭建案例教学、司法大数据分析、专题研讨、教育培训的平台,积极推动法学教学科研与司法实践有效对接。宁夏大学与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进行合作,引入西北地区最优质的法学实践教学资源,对于宁夏大学“双一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