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5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8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我校开展了2018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就MPA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进行了自评,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估。
现将《宁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我总结报告》及报告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24日至7月3日,公示地点为贺兰山校区文荟楼8楼811室。
意见受理电话:5093105 杨文林;5093109尹强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MPA教育中心
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