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与宁夏大学签署合作协议
5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召开巡回区部分法学校院座谈会,共邀请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宁夏大学、兰州大学、新疆大学、青海师范大学七所知名高校参加。与会代表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5·3”重要讲话精神,就深化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合作深入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六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张述元出席座谈会并讲话。谢应忠副校长参加会议并发言。
谢应忠副校长在座谈会上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谈了自己的体会,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介绍了宁夏大学法学学科与法律人才的培养情况。谢应忠副校长指出,宁夏大学法学学科由我国著名宪法学泰斗、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我校老校长吴家麟先生于1993年奠基并设立,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和奋斗,已建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实力最强并能够辐射周边区域的法学人才培养基地、学术研究基地、法律智库基地、服务地方法制基地和法治文化传承基地。在“双一流”建设与宁夏大学“西部一流高校”建设的背景下,法学专业被宁夏大学确立为“西部一流专业”(培育项目)进行重点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长期以来,宁夏大学法学学科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法学专业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家法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与区内17家司法机构合作建立了法学实习实践基地,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被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宁夏大学法学学科的法学创新实践人才培养模式已经在区内具备一定的示范效应与辐射效应。
在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后,张述元副院长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第六巡回法庭和巡回区法学院校要增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人才兴国共识,共同肩负起培养法治人才的重任,携手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要加强合作,就审判实践、司法改革、“一带一路”法治服务保障等重大课题共同进行深入研究,共同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共同为西北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加强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的交流互动,搭建共同进行案例教学、司法大数据分析、专题研讨、教育培训的平台,进一步完善挂职锻炼、教学实习等制度,推动教学科研与司法实践有效对接,共同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队伍;要共同加强法治宣传,通过组织开展“巡回法庭公众开放日”、“巡回开庭进校园”、“案例说法”等活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座谈会前,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张明带领与会人员考察了第六巡回法庭的审判和办公场所。座谈会后,第六巡回法庭与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宁夏大学、兰州大学、新疆大学、青海师范大学举行了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座谈会和签约仪式由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杨永清主持。
宁夏大学能与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进行合作,将我国西北地区最优质的法学实践教学资源引进我校,对加强我校法学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和实现法学研究工作者与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高质量协同创新,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政法学院胡世恩副院长、法学学科带头人戴新毅教授、法律系张弛主任一同参会。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是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方案》于2016年12月29日设立的,办公地点在西安市,巡回区范围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5省区。主要负责审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