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9日,宁夏大学政法学院与银川市国立公证处共建教学实习基地签约暨揭牌仪式在银川市国立公证处举行。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处鹿守岩调研员、银川市司法局李卒副局长、银川市国立公证处于洧主任、银川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高国兴科长、政法学院潘瑞书记、政法学院胡世恩副院长、法律系张弛主任以及国立公证处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出席了本次活动。
在介绍了学院的基本情况后,潘瑞书记表示,银川市国立公证处作为我区公证领域的标杆单位,见证着我区公证事业的发展,宁夏大学政法学院与银川国立公证处签署合作协议,对于我院法学学科建设与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我院首次和公证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设立教学实习基地,我们的许多校友已经成长为我区公证事业的中坚力量,希望有更多的宁大法科学子能投身到公证事业的发展中。
银川市国立公证处于洧主任介绍了国立公证处的基本情况与我区公证事业的新发展并对双方的合作表达了期望和祝贺。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处鹿守岩调研员希望政法学院与国立公证处能在共建教学实习基地的基础上深化合作,未来能协同开展公证法领域的研究和交流,如公证制度与诉讼制度相衔接等问题,共同推进我区公证人才的培养与公证法律制度的研究工作。银川市司法局李卒副局长表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与国立公证处的合作不仅仅是两家单位之间的交流,更是我区法律人才培养单位与公证机构深化合作的新起点,公证机构和高校协同培育德法兼修的复合型和应用型法律人才,为我区的公证事业储备人才,我区的公证事业的发展需要更多法律“新鲜人”的加入。
本着“相互尊重、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就共建教学实习基地签订了合作协议。银川市国立公证处将成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的教学实习基地,每年计划安排出一定的实习岗位,接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实习生;双方在相互学习、相互提升的互助关系上,有计划地组织教师与公证员到对方授课、讲座或者提供咨询,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协同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双方将携手共同探索我区公证人才培养新模式。
据悉,银川市国立公证处(原银川市公证处)创建于1979年,是宁夏地区成立最早的国家公证机构,是我区公证事业的标杆单位。2002年由原行政体制改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自收自支自我发展的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法人组织。具有办理国内民事、经济、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资格。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单位、“全国文明公证处”,被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先后授予“集体二等功”、“文明公证处”、“先进公证处”等荣誉称号。